信达投资拟转让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90.25%股权等, 合计约3.3亿元

发布日期:2024-12-17 19:00    点击次数:172

11月26日,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将转让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90.25%股权及2.453亿元的债权,合计转让底价约为3.3亿元,保证金6615.34万元,原股东全部放弃优先受让权。

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8200万元,为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咨询及相关的配套服务。股权结构方面,由转让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25%,另外9.75%由武汉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武汉东方核心业务是旗下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的经营,2009年信达投资承债收购武汉东方股权后进行债务重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达投资对武汉东方债权总计24,530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方面,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计20040.98万元,负债总计25466.16万元,所有者权益-5425.18万元。

披露事项1:根据已履行的《武汉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承债收购框架协议》约定,信达投资享有对武汉东方14,630万元债权,信达投资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其享有的前述债权进行部分豁免,豁免后仅要求武汉东方偿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信达投资对该债权无豁免计划。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14,630万元债权并支付转让对价,受让方应支付的该项转让对价金额为人民币14,630万元(全部债权已均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

披露事项2:根据已履行的《内部借款协议》约定,信达投资享有对武汉东方9,900万元债权。该项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分期金额上限为9,900万元,分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如选择分期支付,则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900万元债权利息调息至6%,武汉东方对该债务继续计息,但信达投资暂不向武汉东方收取利息,受让方须在一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利率6%/年向信达投资支付利息,期间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信达投资有权在到期前对9,900万元债权进行展期。受让方为信达投资对武汉东方9,9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东方酒店资产已抵押至信达投资该项债权下。本次转让不包含9,900万元债权项下的抵押担保,信达投资未收到全部款项及对应利息前,9,900万元债权所有权不可转移至受让方,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信达投资有权随时宣布9,900万元债权到期,取消9,900万元债权转让交易,并主张原债权及原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后,信达投资解除武汉东方资产抵押,并将9,900万元债权及分期期间未收取的利息转让至受让方。

披露事项3:武汉东方股权摘牌意向方须在股权转让后延续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员工自愿离职除外),并同意在股权摘牌后按信达投资要求使用武汉东方账面现金用于解决武汉东方员工相关历史问题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高于600万元。如摘牌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涉及员工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摘牌后员工因本次股权转让及信达投资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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